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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进行纪律行动,并对公司及前执行董事马妮娜女士、阎秉哲先生和孙宝伟先生作出谴责。联交所认为马女士和阎先生不适合担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而孙先生的留任会损害投资者权益。此行动源于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人民币 534 亿元的财务资助,包括担保、存款质押及资金转移,并未适时披露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因此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及相关财务报告,并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相关董事在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但均未向董事会汇报,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华晨中国接受联交所的制裁,并确认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