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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聯交所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4)及三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华晨中国:联交所对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4)及三名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香港交易所 ·  08/27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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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進行紀律行動,並對公司及前執行董事馬妮娜女士、閻秉哲先生和孫寶偉先生作出譴責。聯交所認為馬女士和閻先生不適合擔任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職務,而孫先生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權益。此行動源於瀋陽金杯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過人民幣 534 億元的財務資助,包括擔保、存款質押及資金轉移,並未適時披露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該公司因此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及相關財務報告,並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相關董事在提供財務資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但均未向董事會匯報,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華晨中國接受聯交所的制裁,並確認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進行紀律行動,並對公司及前執行董事馬妮娜女士、閻秉哲先生和孫寶偉先生作出譴責。聯交所認為馬女士和閻先生不適合擔任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職務,而孫先生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權益。此行動源於瀋陽金杯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過人民幣 534 億元的財務資助,包括擔保、存款質押及資金轉移,並未適時披露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該公司因此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及相關財務報告,並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相關董事在提供財務資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但均未向董事會匯報,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華晨中國接受聯交所的制裁,並確認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进行纪律行动,并对公司及前执行董事马妮娜女士、阎秉哲先生和孙宝伟先生作出谴责。联交所认为马女士和阎先生不适合担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而孙先生的留任会损害投资者权益。此行动源于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人民币 534 亿元的财务资助,包括担保、存款质押及资金转移,并未适时披露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因此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及相关财务报告,并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相关董事在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但均未向董事会汇报,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华晨中国接受联交所的制裁,并确认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进行纪律行动,并对公司及前执行董事马妮娜女士、阎秉哲先生和孙宝伟先生作出谴责。联交所认为马女士和阎先生不适合担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而孙先生的留任会损害投资者权益。此行动源于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人民币 534 亿元的财务资助,包括担保、存款质押及资金转移,并未适时披露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因此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及相关财务报告,并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相关董事在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但均未向董事会汇报,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华晨中国接受联交所的制裁,并确认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