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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聯交所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4)及三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香港交易所 ·  08/27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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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進行紀律行動,並對公司及前執行董事馬妮娜女士、閻秉哲先生和孫寶偉先生作出譴責。聯交所認為馬女士和閻先生不適合擔任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職務,而孫先生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權益。此行動源於瀋陽金杯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過人民幣 534 億元的財務資助,包括擔保、存款質押及資金轉移,並未適時披露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該公司因此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及相關財務報告,並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相關董事在提供財務資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但均未向董事會匯報,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華晨中國接受聯交所的制裁,並確認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三名前任董事進行紀律行動,並對公司及前執行董事馬妮娜女士、閻秉哲先生和孫寶偉先生作出譴責。聯交所認為馬女士和閻先生不適合擔任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職務,而孫先生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權益。此行動源於瀋陽金杯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超過人民幣 534 億元的財務資助,包括擔保、存款質押及資金轉移,並未適時披露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該公司因此延遲刊發2020年度業績及相關財務報告,並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相關董事在提供財務資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但均未向董事會匯報,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華晨中國接受聯交所的制裁,並確認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