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简 称 :安 徽 水 利 证 券 代 码 : 600502 编 号 : 2017-040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改善公司投资能力与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
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
开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
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
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
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
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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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
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
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宜);
2.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
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修改并签
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请示、注册报告、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
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
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
实施。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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