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 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 股,每股转增股份 1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17/8/23 - 2017/8/24 2017/8/25 2017/8/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3,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384,000 元,派送红股 0 股,
转增 403,2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06,4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17/8/23 - 2017/8/24 2017/8/25 2017/8/2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执
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1)个人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 0.1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所得,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
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2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
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403,200,000 0 403,200,000 403200000 806,400,000
1、 A 股 403,200,000 0 403,200,000 403,200,000 806,400,000
三、股份总数 403,200,000 0 403,200,000 403,200,000 806,4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806,4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1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32 号
联系部门: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477383
传真:010-68731430
联系人:贾楠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