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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7/08/21 12:00

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17-04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颜理

想先生、程励先生、韩光涛先生、杨红卫先生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向上述人

员出售公司处置车辆。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上述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

颜理想先生和程励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韩光涛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毛

书玲女士的配偶;杨红卫先生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洪玲女士的配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颜理想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程励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韩光涛先生系公司员工,公司副总经理毛书玲女士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杨红卫先生系公司员工,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洪玲女士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 数

资产名称 型号 位 使用日期 量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朗 逸 鲁

FDH618 SVW7167HSD 辆 2011/5/27 1 156,090.00 91,442.54 64,647.46

朗 逸 鲁

FDH638 SVW7167HSD 辆 2011/5/27 1 156,090.00 91,442.54 64,647.46

普 桑 鲁

FDH018 SVW7180LED 辆 2011/5/27 1 80,107.00 46,929.32 33,177.68

普 桑 鲁

FDH038 SVW7180LED 辆 2011/5/27 1 80,107.00 46,929.32 33,177.6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山东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2、乙方:颜理想、程励、韩光涛、杨红卫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车辆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朗逸车辆,车牌号鲁 FDH618、车架号 LSVAH2188B2278730,

以肆万捌仟玖佰元整(¥48,900.00 元)价格出售给颜理想(乙方),由乙方在

购车当日付 50%车款,余款 50%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甲方将朗逸车辆,车牌号鲁 FDH638、车架号 LSVAH2180B2284554,以肆万玖

仟肆佰元整(¥49,400.00 元)价格出售给程励(乙方),由乙方在购车当日付

50%车款,余款 50%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甲方将桑塔纳车辆,车牌号鲁 FDH018、车架号 LSVA10336BN016102,以贰万

陆仟元整(¥26,000.00 元)价格出售给韩光涛(乙方),由乙方在购车当日付

50%车款,余款 50%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甲方将桑塔纳车辆,车牌号鲁 FDH038、车架号 LSVA10336BN016228,以贰万

陆仟捌佰元整(¥26,800.00 元)价格出售给杨红卫(乙方),由乙方在购车当

日付 50%车款,余款 50%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二条 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该车辆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协

助乙方尽快过户,过户费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定价依据

参照莱州市二手车市场估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车辆的目的是实行部分公用车辆改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颜理想先生、程励先生、韩光涛先生、

杨红卫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规定,现就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

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车辆遵循

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车辆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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