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天晟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天盛新資料:社債の非公開発行計画に関するお知らせ

SZSI ·  2017/09/12 23:5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债券名称

本次债券名称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

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

定。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

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

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

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还本付息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以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监管部门

批准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10、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聘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13、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

14、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超额

配售选择权、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

回条款、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具体

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一

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挂牌转让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

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

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及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现状和下一步经营发展需要,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

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2、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