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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Mingpai Jewelry: Announcement on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concerted action to complete the increase in the company's shares

SZSI ·  Oct 24, 2017 12:00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5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日月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控股”)通知,截至2017年10月23日,日月控股通过股

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84,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已完成本

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日月控股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日 月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4,992,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于2017年5

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3)。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日月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日月控股将在未来 6 个月内(自本

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10月23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日月控股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累积增持公司股份5,984,39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13%,成交均价为9.09元/股。

五、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国际”)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276,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1.76%,日月控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日月控股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260,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9%,具体如下: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持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股份

股数量 (股)

(股) 总数比例 (股) 总数比例

日月集团 158,172,819 29.96% - 158,172,819 29.96%

永盛国际 115,103,281 21.80% - 115,103,281 21.80%

日月控股 - - 5,984,398 5,984,398 1.13%

合计 273,276,100 51.76% 5,984,398 279,260,498 52.89%

六、增持完成情况

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止,日月控股履行在此期间增持不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

经实施完毕。日月控股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

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七、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日月控股遵守

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本次增持完成后,日月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日月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事项已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

如下:

1、增持人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

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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