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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SZSI ·  Nov 15, 2017 10:0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

现就康盛股份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康盛股份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购

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钜威”)主要从事储能及新能

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业务。2016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董事长决定,同意公司出

资 1,500 万元对东莞钜威进行增资。2016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东莞钜威等相关

方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货币方式向东莞钜威支付 1,500 万元投资价款,

其中 136.3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占东莞钜威的出资比

例为 5.26%。

(二)增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是专注于氢燃料电池

发动机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认购亿华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

为 213,822 股,占亿华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与亿华通共同签署《股份认购合同》,公司以 58.46 元/股的价格认购亿华通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款为 1,250.00 万元。

(三)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系 A 股上市公司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专业从事新型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合肥国轩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进行投资。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国轩共同签署《投资合作

协议》,由公司与合肥国轩在泸州高新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汽车动力电

池生产和研发基地。其中,公司出资 7,000 万元,占总股权比例为 35%;合肥国

轩出资 13,000 万元,占总股权比例为 65%。

(四)收购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康盛小贷”)主

要从事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发展。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开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小额贷款公司

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杭州赛奥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米拉服饰有

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梓鑫商贸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中欣贸易有限公司、方小平

先生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3,559.50 万元收购上述股

东持有的千岛湖康盛小贷 16.95%的股权。

综上,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不存在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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