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
的《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
证函【2017】122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交所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由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无异议函出具
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
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
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
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
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
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
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