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黄金租赁融资业务议案》,同意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以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流动资金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概况
1、黄金租赁业务概述: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是公司与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银行达成一致,以商定的融资成本,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
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融资资金,同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
限后(通常为一年)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
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公司
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融资用途: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3、融资额度:公司计划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在授信额度
内,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4、融资成本:包括黄金租赁费用及远期黄金购入的相关费用,综合成本为
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5、融资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
合同的起始日为准)。
6、业务开展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与相关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
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黄金租赁品种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并交割的标准金
条或金锭),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相关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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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期间,公司无需
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租赁业务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银行整体贷款规模偏紧、资金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缩减财务费用,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部分
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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