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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8/03/21 12:00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股票代码:000863 编号:2018-022

债券简称:16 三湘债 债券代码:11236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凡在 2018 年 3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18 年 3 月 22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6 三湘债”)将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三湘债,112363;

(三)发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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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债券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25%,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7.25%;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八)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 年 4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二、本次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25%,每 1 手“16 三湘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6.25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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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三湘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率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含 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 10.00%的企业所得

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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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晓红

地址:021-65361223

联系电话:021-65363272

邮政编码:200434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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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