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及投资范围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
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也是为了提高股东的回报,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二、报告期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金额 期限 投资收益
银行 理财产品名称 资金来源
(万元) (天) (元)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
28,000 14 418,849.32 自有资金
理财产品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
5,000 70 350,000.00 自有资金
理财产品
农业银行 “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12,000 4 30,246.58 自有资金
(法人专属)
合计 45,000 - 799,095.9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滚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累计45,000万元,
实现收益799,095.90元,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累计0元。
三、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1、2017 年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控制
度,相关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等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
险。
2、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
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投资损益在安全控制范围内,能有效防范风险。
1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
品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等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没有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