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12400 债券简称:16 中南债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中南红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7.50%,存续的第 2 年
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 个基准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8.50%
并固定不变(注:1 个基点为 0.01%)。
2、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中南债”
债券。2018 年 5 月 7 日,“16 中南债”的收盘价为 99.802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
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6、 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8 年 5 月 2 日。
7、 回售申报日: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8、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13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6 中南债”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中南债,112400。
3、发行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6 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
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行发行。
9、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前两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7.50%,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8.50%
10、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 发行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日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
12、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13 日;若投资
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13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1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
18、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票面年利率为
7.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的第 2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8.50%,并在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内(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固定不变。
三、 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日期: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月8日
3、 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 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申报可当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
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
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
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
决定。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13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
为 7.50%。每 1 手(面值 1,000 元)“16 中南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7.50 元。
3、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
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次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
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忠
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联系人:陈光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涛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021—58887771
项目主办人:王鹏、张丽莉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赖达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07 室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