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8-031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8 日召
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2,903,93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44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1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8*****82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东路 261 号
咨询联系人:赵磊、马红磊
资询电话:06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