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8-06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
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
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规模: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 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 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
4. 发行面值及利率:本次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6. 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 资金用途: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及其他规定用途等;
8.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
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等相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
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注册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
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
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注册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5. 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获准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能
否获得注册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