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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Shenghe Resources: 2018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for 2015 Corporate Bonds

Sensex a share ·  Jul 27, 2018 12:00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3 日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2015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8 月 5 日至 2018

年 8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 盛和债”,代码“122418.SH”。

3、发行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7%,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公

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0、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5 日即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

行。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5、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登记

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债券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2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

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

2016 年 5 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负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41)。

2017 年 6 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61)。

2018 年 5 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32)。

2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6、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为 4.7%。每张面值为 100 元的“15 盛和债”派发利息为 4.70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8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5 日为星期日,故顺延至其后

第一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盛和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

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 盛和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

(四)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情况

近期,公司公告了《关于“15 盛和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次

回售申报数量为 450,000 手,回售金额为 450,000,000 元(不含利息),需发放回

售资金 450,000,000 元(不含利息)。 2018 年 8 月 6 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

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 盛和债”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上述利

息。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 66 号城南天府 7 楼

联系人:黄厚兵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传真:028-85530349

邮政编码:61004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田海良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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