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科力远”)拟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 公司”)36.97%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科力远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资产购买、出售的情
况如下:
一、设立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 CHS 公
司与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设立合资公司,结合双
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开发柴油混合动力系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其中云内动力以现金认缴 51%股权,总额为 30,600 万元;CHS 公
司以现金认缴 49%股权,总额为 29,400 万元。2017 年 8 月 29 日,无锡明恒混合
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明恒”)经核准设立。
无锡明恒主要开展针对柴油车的混合动力传动箱的研发、装配及销售业务,
并提供配套技术咨询服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二、向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增资
2017 年 12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用募集资金以
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霸公司”)
增资 46,182.68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
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向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
增资 7,000.00 万元,用于“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
科霸公司主要经营混合动力汽车用动力电池极片与电池组的生产与销售业
务,常德力元主要经营泡沫镍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均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三、向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
拟计划扩建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组项目,科力美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对科力
美进行增资。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
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科力远以自有资金
217,600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 12,860 万元)向科力美增资。2018 年 5 月 29 日,
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科力远的上述增资事宜。
科力美主要经营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的开发、制造,并提供售后服务及
其相关咨询服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述投资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
发生其他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上市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以现金出资设立无锡明恒的行为与本次交易拟收购
的 CHS 公司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向科霸公司、常德力元、科力美增
资的事项与本次交易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
投资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
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