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55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41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
认真核查及逐项落实,并根据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
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
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
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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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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