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29 号
债券代码:112579.SZ 债券简称:17 蒙草 G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7 蒙
草 G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3 日支付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5.50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凡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8 年 8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蒙草 G1。
3、债券代码:112579.SZ。
4、发行总额:2.5 亿元。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为一次性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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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附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公司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5.50%,在下一付
息期内票面利率仍然为 5.5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
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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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
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
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决定。
16、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5.50%,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4.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9.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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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除息日:2018 年 9 月 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7 蒙
草 G1 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
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
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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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 39 号银都大厦 B 座 3 层
邮政编码:010020
咨询联系人:刘敏
咨询电话:0471-6695125
传真电话:0471-6695192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刘昊
咨询电话:010-86451363
传真电话:010-65608393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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