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召集的吉林利
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债券持有人
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27
3、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4、回售情况:2017 年 9 月 22 日回售 2,599,940 张,回售金额:276,893,610
元(含利息)
5、债券余额:74,000.60 万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调整前 6.5%,调整后 7%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9、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
均为 AA,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 C。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13:00。
(三)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
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五)表决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13:00-15:00
(六)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七)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7:00 前将参会回执
传真或邮寄至华林证券(邮寄方式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联系人收
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出席情况
“14 利源债”债券总张数为 7,400,060 张,参加本次会议的“14 利源债”
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
6,641,040 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89.74%。此外,本期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列明的共计 4 项审
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及费用
承担方式的议案》
2、《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加担保的议案》
3、《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资产及未偿债务清单、建立定
期沟通机制、明确偿付安排的议案》
4、《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出质/抵押
主要资产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
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为:
议案 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
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案》
同意 305,15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4.12%,反对
700,00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9.46%,弃权 6,394,91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86.42%。该议案未获得本期未偿
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未通过。
议案 2:《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加担保的
议案》
同意 6,641,04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89.74%;反
对 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弃权 759,020 票,占本
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10.26%。该议案获得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
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资产及未偿债务清单、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偿付安排的议案》
同意 6,641,04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89.74%;反
对 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弃权 759,020 票,占本
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10.26%。该议案获得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
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出质/
抵押主要资产的议案》
同意6,641,040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89.74%;反对0
票,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弃权759,020票,占本期未偿
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26%。该议案获得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崔荣荣律师、李岳峰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提示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事项中,议案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吉林利源
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案》未通过,华林证券未能
获得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措施的授权。建议债券持有人自行委托律师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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