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于广东优世
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司拟与广东
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聚”)、张涛、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签署《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以自筹资金 20,900 万元收
购广东云聚持有的优世联合 51%的股权。
为明确原协议中第十二条第十六款关于优世联合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收回
其向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款的相关承诺事项,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事项签署《<
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张涛
目标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协议相关约定的补充说明
(一)原协议第十二条第十六款约定:“目标公司、乙方、丙方承诺并确认,
目标公司应当,且乙方、丙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收回目
标公司向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款(以审计报告为准),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金返
还的银行回执单。”
(二)原协议第十二条第十六款约定的目标公司应当收回的金额(以下简称
“应收关联款”),是指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向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款,
1
共计人民币 20,577,387.40 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目标公司、乙方、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
收回应收关联款,若到期未能收回,目标公司、乙方、丙方将就未能促使目标公
司按期收回应收关联款的事项向甲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三条 补充约定及违约责任
(一)各方应严格履行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未能完全收回应收关联款,则乙方、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向目
标公司支付应收关联款与目标公司实际已收回的应收关联款的差额。即乙方、丙
方同意共同支付的金额=应收关联款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目标公司实际已
收回的应收关联款金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已收回的金额)
(二)若目标公司、乙方、丙方未能按照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促使目
标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收回应收关联款,则乙方、丙方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应按照逾期未归还的应收关联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共同向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直至目标公司完全收回应收关联款或乙方、丙方向目标公司全额支付其
实际未收回的应收关联款。
第四条 附则
(一)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且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对各
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修改、补充的内容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
续有效。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原协议的约定存在冲突时,
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