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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关于“16巨轮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Julun Intelligence: Second indicative announcement on the non-adjustment of the “16 Giant Wheel 01” coupon interest rate and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investor resale

SZSI ·  Dec 14,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巨轮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公告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

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巨轮01”,债券代

码:11233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49%,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

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49%保持

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月28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16巨轮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日(2018年12

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巨轮01”债券进行回售

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

选择权。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仅限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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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月2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2019年1月28日)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巨轮01”,截至

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巨轮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90元/张,且后续交易

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现将关于“16巨轮01”票

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6巨轮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巨轮01

3、债券代码:112330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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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票面利率:5.49%。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28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

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担保情况: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6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票面利率为

5.49%,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后2年(2019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票面利率为5.49%保持不变,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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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6巨轮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巨轮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巨轮01”的收盘价为人

民币90元/张,且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6巨轮01”。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9年1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49%。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9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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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巨轮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6巨轮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

债券被注销。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2018年12月13日 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2018年12月14日 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2018年12月17日 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12月13日至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18年12月19日

2018年12月21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2019年1月28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巨轮01”完成

2019年1月28日 资金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

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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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潮忠

住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

联系人:吴豪

电话:0663-3271838

传真:0663-3269266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人: 李振东

电话:021-61118867

传真:021-61118973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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