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其持
有的盐业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
例计算的适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
后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
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
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
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