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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01/18 07:33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9年1月18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

轩”)与张荣华先生、徐炜先生签署《张荣华及徐炜与江苏世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康利贞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按照

上述协议,世轩科技拟将其持有的苏州康利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利贞”)100%股权转让给张荣华先生及徐炜先生。其中张荣

华先生受让康利贞81.5%股权,转让价款为3,097.00万元;徐炜先生受

让康利贞18.5%股权,转让价款为703.00万元。

2、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1、张荣华先生

姓名:张荣华

张荣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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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2、徐炜先生

姓名:徐炜

徐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企业名称:苏州康利贞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78437979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杨明路1号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利贞为世轩科技全资子公司。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39,762,203.91 35,135,967.65

负债总额(元) 27,388,668.68 22,946,726.41

净资产(元) 12,373,535.23 12,189,241.24

应收账款(元) 21,401,729.69 18,903,584.78

项目 2017 年年度 2018 年 1 月-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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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134,209,931.52 52,187,343.77

营业利润(元) 3,912,326.19 -81,857.66

净利润(元) 2,665,977.65 -184,293.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426,256.98 1,536,063.13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股权

(1)世轩科技转让其所持有的康利贞合计 100%的股权(以下简

称“目标股权”);其中,张荣华受让康利贞 81.5%的股权,对应康

利贞注册资本出资额 815.00 万元;徐炜受让康利贞 18.5%的股权,对

应康利贞注册资本出资额 185.00 万元。

(2)自协议签署后并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康利贞应至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康利贞应于递交上述目标股权

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目标股权转让取

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转让方及受让方应配合康

利贞取得上述《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康利贞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800.00 万元,其中张荣

华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097.00 万元;徐炜应向转让方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为 703.00 万元。

(2)本协议签署后 7 日内张荣华向转让方支付 500.00 万元;标

的公司关于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工商变更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张荣华

向转让方支付 1,300.00 万元;本协议签署后十二个月内张荣华、徐炜

分别向转让方支付 1,297.00 万元、703.00 万元。

(3)若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则受

让方须就迟付价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4)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应由各方承担的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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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工商登记机关就办理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要求本协议各方

对本协议的签署进行公证的,则公证费用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各承担

50%。

(6)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徐炜、张荣华未

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则徐炜、张荣华须用其已取

得的康利贞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3、生效条件

协议由各方签署成立,并自各方相应权利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

效。若本协议各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协议、备

忘和通知等规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符的,以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

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

产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2018 年因本次交

易公司预计计提当期的投资损失 406.00 万,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为康利贞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形,康利贞

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盘活存量资产,

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的经营举措,有利于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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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转让全资孙公司康利贞 100%股权。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张荣华及徐炜与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康利

贞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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