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十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发行人”)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7 海药 01,债券代码:11253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对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海南海药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
证监局”)《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10 号)。
海南海药向关联方转让股权、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董事会事前审批程序,未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南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目前海南海药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会对本期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
响。
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
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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