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9-02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26,533,3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自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26,533,30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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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陈茁、张宁
咨询电话:0562-5860149、0562-5861519
传真电话:0562-58611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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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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