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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保基建: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5/29 12:00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2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 2018 年末总股本 1,109,830,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81 元 ( 含 税 )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89,896,302.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9,830,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1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1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2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5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1 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

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3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