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奋达 01”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第二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6 奋达 01”,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16 奋达 01”收盘价格
为 10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期
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
1、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6 奋达 01”(债券代码:112415)的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债券最后两年存续期的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均为 3.80%;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维持票面利率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
2、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回售申报日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2019 年 6 月 27 日-7 月 1 日。
4、回售款到账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6 奋达 01”。
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6 奋达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 奋达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奋达 01。
3、证券代码:112415。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80%,在债券存续期内
的前三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第 3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率为第 3 年票面利率加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第 3 年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
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转让服务地点及平台:本期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委托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 。
13、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6 奋达 01”票面利率调整安排
“16 奋达 01”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维持票面利率不
变,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
三、“16 奋达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安排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申报期间:2019 年 6 月 27 日-7 月 1 日。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
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0 元。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并在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注销。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
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奋达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款到账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二)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
“16 奋达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回售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利息。回售款通
过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付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日的转让服务
“16 奋达 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的部分债券将在
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
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谢玉平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二)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