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88 号
通讯地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88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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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东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东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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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四、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股份的计划.........................................................................................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 8
三、其他情况说明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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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东南集团 指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大东南、上市公司 指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整计划》 指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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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何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745824514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控股股东 黄飞刚
房地产开发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7
年底止)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纺织品、
主要经营范围 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销售: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建
材(除竹木);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时间 1993-03-03
经营期限 2002-12-10至2022-12-30
通讯方式 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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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东南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飞刚 5,000 50
2 黄水寿 3,000 30
3 黄生祥 2,000 20
合计 10,000 100
黄飞刚先生为大东南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1 何峰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2 黄飞刚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3 黄生祥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4 鲁仲法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5 胡小平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6 钟高锋 男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7 黄银华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无
8 郭林岳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9 王中央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四、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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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大东南集团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诸暨法
院”)作出(2018)浙 0681 破申 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对大东南集团进行重整,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大东南集团管理人。
根据大东南集团破产进程和债权人会议决议,大东南集团所持有的大东南
524,158,020 股股份(占大东南总股本的 27.91%),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 10 时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在淘宝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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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大东南集团所持有的大东南 524,158,020 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 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 10 时 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在 淘 宝 平 台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2019 年 6 月 26 日,经由网络
拍卖公开竞价程序,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 12 亿元竞价成功成为大东南集
团的重整投资者,并取得大东南集团所持有的大东南 524,158,020 股股份(占大
东南总股本的 27.91%)。诸暨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
浙 0681 破 23 号之四】,批准大东南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大东南集团重整程序。
(二)前期减持股份情况
2015 年 6 月至本次拍卖前,大东南集团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1、2015 年 6 月 3 日,大东南集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东南股份
109,900 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2%。
2、2016 年 7 月 19 日,大东南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减持大东南股份
6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9%。
3、2018 年 2 月 12 日,大东南集团因股份质押平仓,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东南股份 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27%。
4、2018 年 9 月 6 日,大东南集团因股份质押平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东南股份 3,343,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78%。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标的股份在本次公开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其中质押
358,011,614 股,司法冻结 524,158,020 股,轮候冻结 264,106,328 股。该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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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在本次公开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质押权的债权金额、权利范围、权利实现已由《重整计划》所确
认,被拍卖股票原有的质押应依法解除,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
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可能存在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重整计划》的约定,预留保证金
用于担保上述担保对大东南可能造成的损失,直至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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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买卖大东南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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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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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何峰
年 月 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本报告文本。
(四)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大东南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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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诸暨市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ST 东南 股票代码 00226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破产重整拍卖股份)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524,158,020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持股比例:27.91%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持股比例:0%
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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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可能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管理人已依据《重整计划》
负债,未解除 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用于担保上述担保对大东南可能造成的损失,直
公 司 为 其 负 至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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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何峰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