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36677 债券简称:16 名城 G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1
回售简称: 名G1回售
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8月14日(含)间
的三个交易日。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29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名城G1”)募集说明书约
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
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2、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选择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81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
7.80%,起息日为2019年8月29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相关利率调整事项,请投资者阅读同日披露的公司临
时公告《关于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3、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自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
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16名城G1”债券持有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
(2019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8月14日(含)间的三个交易日)
对其持有的“16名城G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5、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本次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权,等同于“16名城G1”债券持有
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名
城G1”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名城G1”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发行人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
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7、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实施基本要素
1、回售代码:100901
2、回售简称:名G1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8月14日(含)
间的三个交易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
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8月29日。发行人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权,等同于“16名城G1”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100元/张的价格
卖出“16名城G1”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名
城G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部分的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29日。
2、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
利息,利率为5.99%。每手(面值1,000元)“16名城G1”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59.9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
对“16名城G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
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三、回售价格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即100元/张。
四、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9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8月14日(含)
间的交易日。
五、回售申报程序
1 、 申 报 回 售 的 “16 名 城 G1”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在 2019 年 8 月 12 日
(含)至2019年8月14日(含)间的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9:30-
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申报代码为10090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
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名城G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
的债券申报回售。“16名城G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
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名城G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
年度付息日(2019年8月29日)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
2019 年 8 月 1 日 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公告
2019 年 8 月 2 日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8 月 3 日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8 月 5 日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8 月 12 日、8 月 13
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期
日、8 月 14 日
2019 年 8 月 16 日 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8 月 27 日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
2019 年 8 月 29 日
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本次回售等同于“16名城G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2019年8月29日),以100元/张(净价)的价格卖出
“16名城G1”债券,请本期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发行人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
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
“16名城G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八、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每手“16名城G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90元(含
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16名城G1”的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247 0088
传真:021-6247 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