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茂集团”)拟通过向
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附次级条款)及支付现金,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次吸收合并”),同时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附次级条款)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吸收合并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出售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的发展公司
的寿险主业,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上海益科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华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
南陆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售股人”)与 AXA VERSICHERUNGEN AG(以
下简称“安盛”)在上海签订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份出售和购买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出售和购买协议》),售股人将合计持有的安盛天平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50%股份同时出售给安盛。转让完成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安盛天平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转让安盛天平股份事项须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出售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安盛天平转发的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复【2019】736 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盛天平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经审核,批准天茂集团等
五家安盛天平中方股东将持有的安盛天平 423,108,108 股股份(其中本公司持有
78,284,108 股)全部转让给安盛。转让后,安盛持有安盛天平 846,216,216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100%。天茂集团等五家原安盛天平中方股东不再持有安盛天平
股份。安盛天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的发展公司的保险主业,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达圣”)
在湖北省荆门市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北百科亨迪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亨迪”)100%股权、荆门天茂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茂化工”)100%股权及公司对天茂化工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
债权”)全部转让给勇达圣。勇达圣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批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勇达圣支付的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48,000 万元(包括标的债
权转让款人民币 18,900 万元和标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9,100 万元)。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勇达圣转来的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载明百科亨迪和天茂化工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为上海勇达圣商务
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不再持有百科亨迪和天茂化工的股权。
上述资产出售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与本次交易无关。截止
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
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