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9-060
债券代码:112605 债券简称:17光线0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 光线 01”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2.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
3.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4. 根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光
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
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605,债券简称“17 光线 01”)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保持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在发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6. 本次利率调整: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17 光线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公司决定将票面利率由 5.30%调整至 5.00%,即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为 5.00%。
7.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7 光线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7 光线 01”的收盘价为人民
币 100.7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 发行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7 光线 01
4. 债券代码:112605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240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9.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
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 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12. 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4. 本期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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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
[2017]708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6. 本次利率调整: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17 光线 01”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公司决定将票面利率由 5.30%调整至 5.00%,即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为 5.00%。
二、“17 光线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7 光线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回售申报期: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4.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
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6.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回售事项需公告至少三次,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发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发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将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发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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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利率为 5.3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手“17 光线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0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00 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7 光线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
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部分债券的交易
“17 光线 01”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的债券,一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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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17 光线 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联系人:侯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联系电话:010-64516451
传真:010-84222188
2.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董军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039
传真:010-65608450
3.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