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 京运 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由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 京运 01,代码 136788。
3、发行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2 亿元(人民币,下同),本期债
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京运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临 2019-045)及《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6 京运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的公告》(临 2019-046),决定本期
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上调至 7.30%。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京运 01”公司债券
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临 2019-056)。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16
号文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
续期的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北京京
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京运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临
2019-045),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上调至 7.3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京运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 号
联系人:赵曦瑞
电话:010-80803016-8297
传真:010-80803016-8298
邮编:100176
2、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大厦 14 层
联系人:王琪斯
电话:010-68537968
传真:010-68588093
邮编: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