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与武安
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武安热力”,或“收购方”)达成的对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安顶峰”或“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意向,按照收购方要求,公司
需将武安顶峰的债务清理作为交易的前置条件,即公司向武安顶峰进行增资后,
武安顶峰需归还公司相应的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武安顶峰增
资 55,982.67 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武安顶峰注册资本金额为 21,544 万元、增加资
本公积金额为 34,438.67 万元,并在增资完成后收回了对武安顶峰的债权 55,982.67
万元。
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拟与武安热力签署《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
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武安顶峰 75.33%股权、浙江节能拟将持有的武安顶峰
24.67%股权,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武安热力。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本次转让武安顶峰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安市热力总公司
2、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3、住所:河北省邯郸武安市中兴西路 138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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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8,5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水暖管件、阀门、热仪表、保温材料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武安市财政局持有武安市热力总公司 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1,278.06 万元,净资产为 11,346.7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392.3 万元,净利润为 1,506.1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3,192.38 万元,净资产为 8,471.23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96.11 万元,净利润为-2,875.4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南环路 589 号
4、法定代表人:包先斌
5、注册资本:28,6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拥有、运作和维护热电厂、生产、供应、及销售电能和热能;
对与热电生产有关的废物利用产品进行开发、生产和销售;售电服务;机电设备
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科技研发、推广大及运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节能持有武安顶峰 24.67%股权,盾安环境
持有武安顶峰 75.33%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武安顶峰总资产为 48,651.34 万元,净资产为
-10,597.99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257.96 万元,净利润为-735.6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武安顶峰总资产 47,457.84 万元,净资产为 45,412.57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659.30 万元,净利润为 24.01 万元。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中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安市热力总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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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武策评报字(2019)
第217号),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武安顶峰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为32,647.86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27,800万元,其中:
浙江节能对武安顶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盾安环境对武安顶峰的股权
转让价格为25,800万元。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股权出让方:甲方:甲方1: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武安市热力总公司
(二)目标股份
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其中甲方 1 持有目标公司 24.67%股权,甲方 2 持有
目标公司 75.33%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均认可审计、评估结果,并在此现状基础上协商确定:乙方受让
目标股权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800万元,其中:应付甲方1股权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应付甲方2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800万元。
本协议签订日起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5,000 万元,其中:
向甲方 1 支付 1,000 万元,向甲方 2 支付 14,000 万元。乙方承诺:于就本次收购
标的股权已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的专项贷款发放
至乙方账户之次日付清股权转让价款余额;若该笔贷款未能如期发放到账,则乙
方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不少于 3,000 万元,且全额支
付给甲方 2;余额 9,800 万元于 2020 年 03 月 15 日前付清,其中向甲方 1 支付 1,000
万元,向甲方 2 支付 8,800 万元。
(四)过渡期安排
1、自基准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过户完成之日止,非经乙方书面确认,目标
公司不得实施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与第三方签署金额较大的合同等对于目标公
司资产、债权债务产生影响的事项或行为。
2、甲方在过渡期内应按照乙方要求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
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目标公司的各项利益。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经营性损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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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关于今年冬季供热涉及的有关事宜,甲方将责成目标公司与乙方签署
书面合作协议。
3、乙方同意全员接收本协议签订日目标公司在册员工,截止2019年08月31
日在册员工的薪酬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结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
解除;如任何一方单方擅自解除本协议,须按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的 20%支付
违约金给相对方。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之承诺、声明、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
经济损失。
3、除《审计报告书》及甲方已作披露及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未及时
承担确属应由甲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导致乙方或目标公司蒙受损失的,甲方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到期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
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30 日内,乙方仍未付清到期应付股权
转让款的,每日按到期应付未付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付清。
5、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迟延
一日按已收受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0 日内,甲方仍未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日按已收受股权
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办理完毕。
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际支出的实现债权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
费、差旅费、保全费、诉讼担保保险费和执行费)。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 1、甲方 2 及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浙江节能不存在为武安顶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本次股权转
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浙江节能将不再持
有武安顶峰股权。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处置收益 5,015 万元,影响公司合并利润表利
润总额 5,015 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回笼资金、发挥资源集聚效应、
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未来聚焦制冷行业优势将更加明显,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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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北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冀中正信审字(2019)01055 号《审计报告书》;
3、武安中策资产评估事务所武策评报字(2019)第 217 号《资产评估报告》;
4、《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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