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 名城 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更正事项:原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98),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5 日;现更正为: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 日,债券付
息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除上述更正外,原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
付息公告的其他事项均无需要更正。现将更正后的公告全文披露如下: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 名城 0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付息期间:2018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 名城 01”),
将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支付 2018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名城 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36017
4、规模:发行规模 16 亿元,现存续规模 12.23953 亿元。
5、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98%,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上调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88%。 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79《关于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实施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所设定的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规定,在公
司发出发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部分投资者选择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实施结束后,本期债券现存续规模为 12.23953 亿元。
(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80《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
公告》)
8、债券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4 日。
9、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 2019 年付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 2016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到期支付本金
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首次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7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正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8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9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5 名城 01”的票面利率为 7.88%,每手“15 名城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8.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1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名城 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的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