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8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 25 亿
元的中期票据。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
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 2019-078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一、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中期票据。
3、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4、拟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有效期内,采取分期
发行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发行中期票据。
5、拟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
定。
6、拟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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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 号公告
8、资金用途:所获得的资金将按照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用途进行使用。
9、担保方式:无担保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1、承销方式:主承销商承诺余额包销。
1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
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
包括: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
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
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
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本次中期票据最终发行方
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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