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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

Oriental Pearl: Announcement on the repurchase of employees who have been granted unlocked restricted stock and cancelled

Sensex a share ·  Nov 5, 2019 11:0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2,180 股,占回购前

公司总股本 3,430,982,381 股的 0.48%。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明珠”或“公

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482,180股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共涉及激励对象473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12.79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 5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

性股票;

5、调整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 5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合计 1,113,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74 名变更为 555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1,113,900 股 , 本 次 调 整 后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6,310,500 股变更为 15,196,600 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共 5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5,196,600 股。依据上述变

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公 告 》 中进 行了详 细 说 明( 公告内 容 详 见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

6、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 7 年。

7、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

期均为 3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的 3 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8、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

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 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33%

第二次解锁 33%

第三次解锁 34%

9、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0%;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9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1%;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0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12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

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 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

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

解锁。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四)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

行公告。

(六)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九)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

表了相关意见。

(十)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一)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度现

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

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三)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完成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2,900 股的回购注销。

(十四)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五)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的议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六)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

(十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

量做出调整。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

相关意见。

(十八)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 21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7,909 股的回购注销。

(十九)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747,72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747,72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一)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

(二十二)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8 年度现金红

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此,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三)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 44 名离职员工所持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7,721 股的回购注销。

三、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2020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

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年各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236,911,179.87元,低于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934,014,171.63元;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所以的净利润为970,840,184.13元,低于2016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所以的净利润1,880,824,760.58元。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16,482,180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473名激励对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2,180股。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

如股东大会决议日至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公司在按

照《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82,180 -16,482,18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4,500,201 0 3,414,500,201

合计 3,430,982,381 -16,482,180 3,414,500,201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

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

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管

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

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外,东方明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公告内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需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Disclaimer: This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 recommendation or endorsement of any specific investment or investment strategy.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