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73
债券代码:136053 债券简称:15 南航 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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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5 南航 01
(三)债券代码:136053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3,000,000,000 元
(六)当前余额:2,654,980,000 元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3.63%,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15%。
(九)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
(十)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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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四)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581 号”。
(十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南航 01”票面
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15%。本次付息每手“15 南航 01”136053)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3.2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15%。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
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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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南航 01”持有
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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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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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4 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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