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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Baotailong: Announcement on plans for the non-public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SZSI ·  Nov 15, 2019 11:00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9-09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90 号公

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

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1、发行债券的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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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

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

限制)。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的期限构成、

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含权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具体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

括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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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经有权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可

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8、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

及市场情况确定。

10、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

关手续。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

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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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

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授

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

债券品种、每期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债券期限、是否设计

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金额、增信机制、偿债

保障措施、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专户、评级安排、还本付

息安排、还款保障、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

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挂牌转让

事宜;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

申请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复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公司债券发行工

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转让有关

的其他事项;

7、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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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债券主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及《偿债

保障专户监管协议》等其他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

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挂牌转让的有关事务。本

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四、偿债保障措施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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