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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关于“18万维S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崑崙萬維:關於“18萬維S1”票面利率調整暨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2/05 02:55

证券代码: 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165

债券代码:112640 债券简称:18 万维 S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万维 S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

关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

后3年的票面利率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7.50%,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3个、第4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仍为7.50%并固定不变。

(注:1个基点为0.01%)。

2.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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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售价格:100元/张。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万

维S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8万维S1”的收盘价格为100.00元/张,

与回售价格相同,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9年12月5日。

6.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2月3日(因付息日2020年2月2日为节假日,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18万维S1。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2640。

3.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0.50亿元。

5.债券存续期限:5年(2+2+1)。

6.债券利率:7.5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

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4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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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起息日:2018年2月2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在第4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

年每年的2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

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上市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个计息年度(2018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2日)票面年

利率为7.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3个、第4个计息年

度的票面利率仍为7.50%并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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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2月3日(因付息日2020年2月2日为节假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2月3日(因付息日2020年2月2日为节假日,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7.50%。每手“18万维S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5.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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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

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联系电话:010-65210366

传真:010-65210399

邮政编码:100005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程子芫、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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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 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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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