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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关于“16国盛金”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深证信A股 ·  2019/12/09 11:00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 国盛金

关于“16 国盛金”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1)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2)债券

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3)若拟出席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本次未偿还债券总

额的二分之一,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次一工作日发布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另行召开时间的公告,但不得改变本次会议议案。如第二次公告后,拟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仍未超过本

次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则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

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 债券发行情况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更名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发行了“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国盛金,债券代码:112485,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10 亿元,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在集团母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内根据资金需求统筹使用。

1

2019 年 12 月,“16 国盛金”完成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工作。截至目前,“16 国盛金”存续金额 267,993,300 元,票面利率

5.50%。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2、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01 层

4、会议召开形式:通讯方式召开

5、会议拟审议议案:(1)关于调整“16 国盛金”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四)

6、召集方式: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7、表决方式:采取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8、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9、参会登记的截止时点:不晚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7:30 (通过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

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10、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 国盛

金”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次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

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

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本次债券无表决权。

(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

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三、参会登记办法

2

1、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持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

应发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含债券受托管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发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被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

2、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7:30 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xiaxuan@cczq.net,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一经送达即视为参会。

3、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联系电话:010-56673824

电子邮箱:xiaxuan@cczq.net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

附件三)。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2:00 前将表决票通

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xiaxuan@cczq.net,送达时

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并同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2:00 前将投票文件原件(包括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3

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详见本通知 “三、参会登记办法/ 3、联系方

式”)。未送达投票文件原件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

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每一张“16 国盛金”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向债券持有人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

个新的议案,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一:“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三:“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调整“16 国盛金”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16 国盛金”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之盖章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5

附件一

“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6 国盛金” 2019 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16 国盛金”债券募集

说明书有关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1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

的议案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16 国盛金”债券的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16 国盛金”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

止。

6

附件二

“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委托的代理人,将出席“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方式:通讯方式参会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16 国盛金”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16 国盛金”债券张数(面值 100 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7

附件三

“16 国盛金”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16 国盛金”债券募集

说明书有关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1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

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

附件四

关于调整“16 国盛金”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发行的公司债券“16 国盛金”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 年 12 月,“16 国盛金”完

成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工作。截至目前,“16 国盛金”

存续金额 267,993,300 元,票面利率 5.50%。现拟新增“16 国盛金”债券存续

期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新增的条款如

下:

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1 年的

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8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4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

券。本次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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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