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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Jiadu Technology: 転換社債利息支払いに関するお知らせ

Sensex a share ·  2019/12/12 11:0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1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佳都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开始

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佳都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0

4、债券种类: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7,472.30 万元

6、发行数量:8,747,230 张(874,723 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1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止。(即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7.9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 7.89 元

/股

13、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佳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保荐代表人:刘建、周斌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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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5

これらの内容は、情報提供及び投資家教育のためのものであり、いかなる個別株や投資方法を推奨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更に詳し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