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战略产业布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进行资产剥离等事
项,现拟将持有的子公司安徽省大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光
电”)45%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 2,086.00 万元的价格转给大富光电的自然人
股东高小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大富光电的股权。
2.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高小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崂山路 9 号
身份证号码:340******2214
高小平及直系亲属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
有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省大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6525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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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3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99509156D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蒸镀用掩模板及组件、金属荫罩、金属模板、金属丝网、
丝印网版、精密电子五金组件及与上述产品相配套的设备、软件辅材的研发、生
产、销售、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信进出口业务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
(二) 标的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 0.00%
高小平 11.86% 56.86%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57% 21.57%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57% 21.57%
合计 100.00% 100.00%
(三) 标的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66,855,487.59 79,930,996.57
负债总额(元) 34,439,117.61 50,099,154.25
净资产(元) 32,416,369.98 29,831,842.32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元) 4,009,052.47 30,538,567.01
营业利润(元) -6,906,590.09 -5,533,919.18
净利润(元) -7,353,353.01 -2,619,255.63
注:上述 2018 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
数据未经审计。
(四) 标的定价说明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原始投资成本 2,086.00 万元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审慎
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大富光电 45%股权对应的转让款为人民币 2,086.00 万元。
(五) 标的权属说明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大富光电 45%的股份,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不存在为大富光电提供担保、委托大富光
电理财,以及大富光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次交易转让方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高小平;
2. 本次交易转让大富光电 45%股权对应的转让款为人民币 2,086.00 万元;
3. 本次交易受让方将根据协议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并以其合法持有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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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 11.86%股权质押给公司以保证其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全额支付全部股权
转让款。
五、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
关联交易;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
为潜在关联人。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
动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086.00 万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大富光电 45%全部股权转让给高小平,并基于独立判断就
该股权转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将进一
步落实公司的战略产业布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高小平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价
款并已经将其持有大富光电的 11.86%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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