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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20/02/06 11:0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55209 债券简称:19 广能 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

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

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的票面利率为 6.8%;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1 年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 6.8%不变,并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

“19 广能 01”公司债券发行第 1 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

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1 个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9

广能 01”公司债券,请“19 广能 01”债券持有人谨慎作出是否申报

回售的决策。

5、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或注销。

公司将对回售债券的转售份额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公告仅对“19 广能 01”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

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9 广能 01”的公司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9 广能 01”,代码“155209”。

3、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2 年,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为 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10、付息日: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

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年末,公司选择

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 6.8%不变,并在债券存

续期第 2 年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43

2、回售简称:能源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

值合计人民币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不调整票面利率。

7、回售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

券的转售或注销。

9、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

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广能 01”公司债券份额。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期

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6.80%。每手“19 广能 01”公司债券(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 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

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相应

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

代码为 100943,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相应

的回售债券份额进行转售或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

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

本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

间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以人民币 100 元/

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9 广能 01”公司债券。请“19 广能 01”公

司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

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

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3759961

传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王松朝

电话:010-85130955

传真:010-6560845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负责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七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