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55209 债券简称:19 广能 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不调整票面利率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3
回售简称:能源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维持 6.8%
不变。
特别提示:
1、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
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
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的票面利率为 6.8%;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1 年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 6.8%不变,并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
“19 广能 01”公司债券发行第 1 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
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1 个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9
广能 01”公司债券,请“19 广能 01”债券持有人谨慎作出是否申报
回售的决策。
5、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或注销。
公司将对回售债券的转售份额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公告仅对“19 广能 01”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
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9 广能 01”的公司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9 广能 01”,代码“155209”。
3、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2 年,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为 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10、付息日: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
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年末,公司选择
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 6.8%不变,并在债券存
续期第 2 年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43
2、回售简称:能源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
值合计人民币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
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不调整票面利率。
7、回售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
券的转售或注销。
9、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
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广能 01”公司债券份额。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期
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6.80%。每手“19 广能 01”公司债券(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 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
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相应
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43,
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相应的回售债券份额进
行转售或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
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
本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
间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以人民币 100 元/
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9 广能 01”公司债券。请“19 广能 01”公
司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
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
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3759961
传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王松朝
电话:010-85130955
传真:010-6560845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负责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