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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吉林敖東:可轉換公司債券2020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3/05 11:00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将于2020年3月13日支付

第二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

3、除息日:2020年3月13日。

4、付息日:2020年3月13日。

5、“敖东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

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6、“敖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2日,凡在

2020年3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0年3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3月13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130,000张

1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13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5月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3

月1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19日至2024

年3月13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

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敖东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19年3月13

日至2020年3月12日,票面利率为0.4%。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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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鹏元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吉林敖东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敖东转债”

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票面利率

为0.4%,每10张“敖东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3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2、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

利息为4.00元;

3、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

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敖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

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敖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4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5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