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5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年3月14日发行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2020年3月16日
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G19高能1,代码151287.SH
3、发行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00亿元(含6.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3月14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2020年3月13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G19高能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 年
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联系人:张炯
联系电话:010-85782168
邮政编码:100095
2、主承销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璐36号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薛晗、张彦玲
联系电话:010-59833011、010-59833016
邮政编码:10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