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 2020-008
债券代码 122240 债券简称 13 中油 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 年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10 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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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10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中油 02(122240)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0 亿元
5、债券期限:十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2]993 号”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4.88%。
9、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 年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8%,本次付息每手“13 中油 02”(122240)面值 1,000 元,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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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为 48.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 中油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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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相关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相关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3 中油 02”(12224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48.8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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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薛瑛、赵维、韩冰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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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中油02”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
阅 2013 年 3 月 13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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