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0-0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254,511.44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5,890,459.1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6,589,045.92 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710,243,337.97
元,减去 2019 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 49,595,384.88 元,2019 年末公司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 719,949,366.35 元。
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
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
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824,100 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3,699,487.72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53,699,487.72 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
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
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