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穩定股價條件
各路資金增持銀行股的趨勢,正在加強。
12月12日晚間,滬農商行公告,公司擬採取由股東上海久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事集團”)、上海國盛集團資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盛資產”)和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滬杭甬”)。以不低於最近一個年度其自該行獲得現金分紅總額的15%的資金,增持該行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
至此,滬農商行也將迎來股東增持。
合計增持金額8694.42萬元
根據公告,本次增持滬農商行的3家股東合計增持金額不低於8694.42萬元。
其中,久事集團本次擬增持的金額不低於3820.66萬元;國盛資產和浙江滬杭甬本次擬增持金額分別不低於2441.89萬元和2431.87萬元。
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增持股份計劃的實施期限爲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
達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本次對滬農商行的增持行動,源於滬農商行的股價表現觸發了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滬農商行A股股票上市後3年內,如該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該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該行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事項導致該行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則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則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該行股份分佈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該行、持股5%及以上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主體將啓動穩定該行股價的相關程序並實施相關措施。
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滬農商行A股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該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10.22元/股(扣除派息調整後),觸發該行穩定股價措施。
部分股東不不符合增持條件
根據該行穩定股價預案的實施順序,滬農商行將採取持股5%以上的股東(包括該行首發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下同)在符合相關監管機構對該行股東資格的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從三季度末的持股來看,該行持股5%以上的股東不止3家。
附圖:2023年三季度末滬農商行十大股東
最終只確定下3家股東,是因爲部分股東不不符合增持條件。
例如,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境內非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上限的相關規定。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兩參一控”的相關規定。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