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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中国(02699.HK):联交所谴责公司三名董事

新明中國(02699.HK):聯交所譴責公司三名董事

格隆匯 ·  02/20 04:14

格隆匯2月20日丨新明中國(02699.HK)發佈公告,聯交所譴責:(1)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承守先生;(2)該公司執行董事豐慈招先生;及(3)該公司非執行董事高巧琴女士。並進一步指令:陳先生於90日內完成18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3小時:(i)董事職責;及(ii)《企業管治守則》(培訓);及豐先生和高女士於90日內各自完成15小時培訓。

相關董事同意就此紀律行動達致和解。他們承認下述所載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此個案涉及該公司其中一家附屬公司重慶新明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新明)取得的多筆貸款的減值虧損。

上市委員會裁定,陳先生、豐先生及高女士未能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處理貸款事項,陳先生亦未能避免實際和潛在的利益和職務衝突,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08條及其《董事承諾》:(1)相關董事訂立貸款或知悉相關貸款,卻未有將貸款提呈董事會以作審議及批准。他們未能確保該公司的內部監控政策得以遵守,也未有妥善保留貸款的文件。(2)陳先生未能避免其作爲該公司董事及新明集團擁有人的利益衝突。他沒有將貸款人的違約利息要求告知董事會,並在未有報告董事會的情況下同意支付違約利息。該公司因此無法採取措施維護自身利益。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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